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东莞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文/ 张 萍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东莞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介绍国内外信用体系的状况来对东莞市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一些建议。文章首先介绍了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分析东莞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意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是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东莞市更好的参与国际分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文章的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信用体系的概况以及对东莞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些启示,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对东莞市建立信用体系的一些建议,包括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信用数据库、支持信用机构发展、开展信贷评级试点等。

一、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

所谓社会信用体系,就是与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机构、监管体制、技术手段、交易工具的总和。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包括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数据库、设立或引进信用征信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实施信用立法等内容。

二、东莞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需要

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东莞市已经由过去的农业县变成现在的世界制造业名城,经济已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由于东莞市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秩序相当混乱,信用缺失现象大量存在。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交易效率,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因此,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缓解莞企融资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必需。目前东莞市正在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企业在升级转型、技术改造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东莞市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企业较少,大部分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担保贷款的形式进行融资。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莞企发展的瓶颈,东莞市中小企业接近50万家,60%以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很多,其中,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企业信用缺失的行为大量存在,使得银行不敢轻易放贷,影响了企业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发展需要的资金;而银行方面,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使得银行的资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降低了银行的盈利能力,据统计,东莞市银行的存贷比仅为60%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偿还能力和提高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提高履约水平,也是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东莞市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出口环境恶化的背景下,扩大内需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扩大内需,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同时,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赊销现象大量增加,对企业之间的信用度要求更高。

此外,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需要更多地启动信用消费。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目前信用消费的规模还相当小,住房、汽车等长期消费信贷不仅起步比较晚,而且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在商业银行的信贷总规模中还只占很小的比例。东莞市的情况也不例外,再加上东莞市外来人口众多,人口流动较大,消费信贷所占的比重就更小了。

(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东莞市更好的参与国际分工,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

东莞市是世界著名的制造业之城,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而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较低,使得莞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如在国际采购中企业获得的信用期较短,国际保理等金融工具应用的较少等。要提高莞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更好的参与国际分工,不仅要提升产品的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同时也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提升软环境。

三、国内外信用体系概况

(一)国外信用体系概况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由于各国经济、文化、历史不同,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比较典型的社会信用体系模式可被划分为三种:

社会信用体系模式的特征是征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的作用一方面是促进信用管理立法,另一方面是监督信用管理法律的贯彻执行。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国家采用这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的全国数据库网络系统,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中央信贷登记系统收集的信息数据主要是企业信贷信息和个人信贷信息。该系统是非盈利性的,系统信息主要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央行进行金融监管及执

行货币政策。据世界银行统计,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等七个国家有公共信用登记机构,即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同时,除法国外,其他六国都有市场化运营的私人征信机构。

第三种是会员制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在会员制模式下,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地提供由会员自身掌握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日本采用这种社会信用体系模式。

尽管各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法律法规、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发展路径也不尽相同,但是各种模式之间还是存在着内在的共性。这些共性主要体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发展;()以完备的法律法规环境为基础,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信用主体的行为;()多样化的信用中介机构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他们为社会提供各种信用产品和服务;()具有健全的信用监管体系,政府、行业协会与中介服务机构等在信用建设中发挥各自互补的监管作用。这些共性,对于我国和东莞市设计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思路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二)上海、深圳信用体系建立概况

上海市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已经初步建成了基本覆盖全市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上海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初从金融领域起步,从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贷款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三方面进行试点和推进。其社会积极效应正在越来越充分地发挥。近年来上海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质量相对稳定与征信体系试点工作的相对领先具有一定的联系。

深圳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从2002年开始起步,为规范信用征信和评估活动,2002年,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征信机构的地位、性质和职责,信息征集、披露的范围、内容和种类,商业秘密的保护,社会征信和评估机构的设立及运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配套规章制度的出台,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上,深圳市实行政府推动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由市政府出面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建设,政府做好企业信息的征集与整合,建设公共征信数据库;中高端信用产品、信用评估、信用调查等通过市场化来完成。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培育征信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调查等通过市场化来完成。

目前,深圳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搭建了信息服务平台。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在政府局域网平台上,已集成了49家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涵盖了全市95万家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等3432万余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为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了辅助手段。此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还为社会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群众和企业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2002年8月,深圳市建成并试运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3年10月正式对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和完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征集到多个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10余类信用信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东莞市与深圳市毗邻,社会经济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外向型经济特征显著,外来人口比较多,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比较迅速,中小企业众多等。深圳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许多经验都值得东莞市借鉴。

四、对东莞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东莞市的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目前政府也已经充分意识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2008年6月23日市政府建立了以副市长邓志广为第一召集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来加强对东莞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笔者参考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不足,结合东莞市经济现状,对东莞市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国内外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表明:政府引导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动力。建议政府尽快制订东莞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分步骤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还表现在制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鼓励信用机构的发展、培育信用市场有效需求等方面。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信用数据库

信息全面准确的信用数据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目前人行已经建立起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但是该数据库内容仅包含企业和个人在银行系统的借贷信息。而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海关、税务、法院等多个部门,单独依靠人行的力量难以整合这些部门的资源,建议由政府出面组织银行、海关、税务、工商、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将企业和个人的借贷记录、资信评级结果、纳税记录、司法等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数据库。

(三)鼓励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制订一定的扶植政策

信用服务机构是依照市场规律配置信用信息资源的基本力量,信用行业的有序发展会直接推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议政府从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入手,制定政策促进信用产品的使用,同时要鼓励和促进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扩大行业规模、提高信用产品的质量,进一步增加信用产品的供给,从而形成信用经济的良性循环。

此外,由于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初期市场需求相对较弱,导致行业盈利能力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有必要对该行业给予适当补贴,以扶持该行业的发展。

(四)积极探索开展信贷评级试点

从我国已开展信贷评级的地区来看,这些地区社会的整体信用水平明显提高,银行放贷意愿明显增强,经济活力明显上升。总的来看,开展信贷评级有利于优化当地的经济环境、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

因此,在东莞市开展信贷评级,有利于东莞市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降低银行体系的风险、增强银行在本地的放贷意愿,有利于东莞市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从而为东莞市的”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此外,我国已开展信贷评级试点的地区,存在强制评级和市场化评级两种模式,结果表明,强制评级模式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贡献远远大于市场化评级的模式,因此,建议东莞市的信贷评级工作采取强制评级的模式,如贷款余额在500万以上的企业必需参加评级。

(五)重视对信用产品尤其是评级结果的使用,培育信用市场有效需求

美国政府通过法律、监管机构及储蓄协会所做出的规定,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并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的交易者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使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愈加旺盛。

目前,东莞市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相对有限,主要集中在被评级企业和银行等机构中。评级结果被政府和社会使用的程度较为有限,这也导致了评级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

政府部门对评级结果的使用能对整个社会起良好的引

导作用,提高社会信用水平。所以,建议政府在科技型企业认定、贷款贴息对象的认定、著名商标认定、政府采购商认定、政府工程招标等活动中增加信用评级的内容,引导优质企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从而逐步带动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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