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资信“集团”类关联企业联合评级方法

一、进行联合评级的背景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作为商业银行授信对象的集团客户是指:

第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第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第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第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而本文所说的“联合评级”的评级对象均是指以上述范围为主的,在组织形式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贷款行为中实际上存在联系的企业群。具体的评级对象可由评级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组合。

“联合评级”主要是为了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借款主体企业、借款使用企业、借款偿还企业不是同一企业,而是具有某种上述联系,为了反映该“集团”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负债水平,防止出现授信不足或过度授信,需要采用联合评级的方式;二是由于经营或财务不独立可能导致的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逃废债务的问题;三是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系统无法给企业群通过“绑定”进行集合借款的借款行为给予合理的信用等级的问题。

二、主要风险因素

除具有一般单一主体企业评级的风险因素外,联合评级时尚需关注以下风险:

(1)注册资本金及财务不实

集团客户中存在大量虚假出资行为,重复验资、出资后抽逃、注册资本不到位等现象严重。

财务不实主要表现为: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制作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应收应付款项夸大了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提供虚假报表等。

(2)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改制逃废债务

常见的形式有:通过注销工商登记,使贷款企业法人主体消失,以不规范破产逃废银行债务;把企业资产与其他企业合股经营,将债务(主要是银行贷款)留在原企业以不规范股份制改造逃废银行债务;把企业兼并、联合,使原有贷款法人消失,模糊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以不规范兼并、合营、合资经营逃废银行债务等。

(3)借用非正常关联交易逃废银行债务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利用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逃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转移定价。如具有同一控制人的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公司以低于市场价将产品或劳务出售给另一公司,或将一公司的损失、负担转嫁给另一公司。其二,在评级对象的企业群中转移调配资产,使得贷款主体企业的资产转移出去,无法以其原有资产承担债务。

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很容易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甚至造成债权悬空。

三、评级框架

对集团企业群的联合评级的结果,是对评级行为所界定的企业群如约偿付各种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评级。虚拟集团的联合信用评级将从企业群整体出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主要对经营环境、业务相关性、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管理水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和实力、内部资源配置、财务状况和财务协调性等进行分析,最后综合评价所选虚拟集团主体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并给出信用等级。

注:如若想浏览全文,请联系普惠资信林先生,电话:0769-22653333,邮箱:weichaolin3721@puhuiratin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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