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节能市场
能源日益紧缺,全球对节能减耗日益重视。以制造业为主的东莞既是能源消耗大户,也是能源短缺大户。目前,东莞所需能源约85%以上电力依赖省电网供应,95%成品油依靠外省和国外进口,5%来自省内炼油企业,煤炭绝大部分来自内地省市,部分由国外进口。
笔者认为,必须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研发节能减排技术。在这些工作上,东莞为融资便利、财政补贴及人才引进等做了较为充足的准备。但是,笔者在频繁接触东莞新能源企业后,发现这块领域存在着一个外界知之甚少的“真空”地带,即第三方独立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类企业。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节能的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是介于节能产品供应商及使用者之间的中介服务机构,通俗而言,是第三方的独立运营商,帮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当前节能产品商并不只供应产品,也涉及到节能改造运营该领域,这虽有利产品商的规模经济,却也滋生了一些影响节能行业发展的问题。
1.缺乏专业独立的运营商,供应商的产品则缺乏有效地监督、审核。换而言之,供应商产品可直接进入缺乏识别能力的使用者手中,使次优产品更易进入终端消费市场,挫伤使用者的信心。如我市LED产业拥有众多的LED产品供应商,但缺乏一个明确的行业标准及政策规划,市场混乱,产品品质不一。这个行业还有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对LED产品普遍持怀疑态度,对其质量及功效缺乏信心,使其进行LED节能改造的需求遇挫。
2.缺乏独立的运营商,不利于节能行业价格形成机制的疏导。节能技术属高新技术,研发投入高,故节能产品价格往往较高。但多高才较为合理?因信息不顺畅,普通使用者一般无从判断,往往被动接受价格。若引入专业的合同能源管理类企业,通过分析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对企业的可行性,根据可行性来验证供应商价格的合理性,如此便可顺利地解决价格形成机制问题。
当然,必须要求合同能源管理企业以健康、规范、科学、专业的态度来介入。否则,只会导致节能市场更为混乱。
(本文刊登在2010年3月15日《东莞日报》商务/见解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