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质押为哪般?

存货质押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自推出以来,笔者便一直在关注。在与企业家的接触时,总是会同他们谈起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让人诧异的是:了解存货质押贷款的企业十分有限。每次一般都得花去半天时间去解释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但得到的普遍反应是:接受不了这种新的融资方式。

当然,这其中可能与银行方面的产品宣传有关,可能推荐力度不大,但从言谈中,笔者以为,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企业还缺乏以多种渠道来融资的意识。不动产抵押贷款等传统方式还是牢牢地植根于企业家的经营思维。

的确,东莞很多中小企业达不到银行直接授信的条件,而且不动产(如房产等)比较符合贷款方及相关方(如担保公司)的利益,因此不动产抵押贷款便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贷款制度。任何一种贷款制度,当它固化形成之后,即便是它的设计者也无力变更它的内在逻辑。于是便出现了一个怪象:众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不动产抵押物,普遍抱怨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而银行仍照样以不动产为贷款的标的物,没有足以覆盖风险的不动产抵押,即使你在抱怨也无济于事。

不过如今,现象好转了很多。东莞市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各方都在积极推动新型的融资方式,一方面以解决广大中小企业缺乏不动产抵押物的窘境;另一方面,以帮助中小企业度过当前内外疲弱的经济形式。

现在东莞市政府、银行、担保公司都已做出了努力,拓宽企业的融资方式,企业却仍拒绝这些新的融资方式于门外,实在让人费解。

这里并无意得罪企业家朋友,只是想指出一个事实:融资也有创新,融资方式照样可以灵活变通,切忌因固化的思想而停住脚步。当然,前提是以能够确保双方各自利益为基础。

说到存货质押,笔者想赘述其概念和益处,以资“鼓励”。存货质押贷款是指以企业合法拥有的货物为质物,交由银行占有,由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监管人监管而发放的贷款。存货质押贷款作为新融资模式,至少有两个很诱人的条件:一来可以满足缺乏不动产抵押物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来可以盘活企业存货,给企业补充现金流,特别是对那些拥有较多贵金属、木材、原纸、化工原料等的企业,存货质押一般是首选的融资方式。

当然,为了有效化解贷款风险,银行选择委托第三方来监管企业,监管方往往会入驻企业,关注企业存货的情况。依笔者的意见,这个环节往往会出现两个问题导致企业谈存货质押而色变:

第一是成本问题,这方面各方都有自己的认知,对于这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由于无法预计该种贷款方式损失的风险,利率普遍较高无可厚非。在这方面或许政府会有一定的补贴;

第二是信任问题,由于涉及到第三监管方,企业普遍对外来者持怀疑态度,这方面有赖于银行委托的监管方必须诚信、负责。

上述的两个方面,只是一种认知上的误解,并非无解决方法,笔者相信接受存货质押这一新型融资方式迫切需要的是企业转变思维,这有待企业敞开心怀。

(注:本文刊登于2009年6月5日东莞日报商务见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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