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卓团
在全国各省市积极建设当地的征信体系的背景下,东莞作为一个全国颇有影响力的地级市,东莞联合征信发展极为落后,与其经济发展规模不适应。本文主要通过介绍长三角征信发展情况以及东莞目前征信体系建设情况,探讨东莞联合征信该如何发展。
一、长三角联合征信发展概况
(一)长三角联合征信介绍
目前长三角是我国征信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区域之一,其中上海、浙江的联合征信建设处于全国前列。
1.浙江联合征信发展介绍
在浙江政府的支持下,浙江联合征信发展速度较快,2008年底,浙江企业征信系统已收录浙江省有信贷记录企业约43万户。另外,浙江加大对中小企业企业信息采集,现全省已征集尚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息12万余户。目前浙江企业征信系统的月均查询量达到60多万次。
另外,浙江成立了浙江企业信用网,其拥有浙江省工商管理局所掌握的动态的工商数据资源,可以提供近60万家浙江省企业基本注册信息及信用信息的查询。另外,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CA企业会员可以从该网站上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综合信息、详细信息和全部信息。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法人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上年度企业年检情况、核准日期、登记机关等。
(2)综合信息:包括前9项基本信息,另外还包括企业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邮编、股东情况、董事经理情况、荣誉奖励信息、违法处罚信息、年检情况、守重情况、海关信息、税务信息等。该栏信息仅供会员企业查询。
(3)详细信息:除了综合信息外,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财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等。该栏信息仅供会员企业互查。
(4)全部信息:除了详细信息外,还包括企业变更信息、企业年检信息、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企业自我申报情况(包括纳税、信贷、劳保、商标信息以及生产经营、外贸、资产及投资信息)等企业信息。该栏信息仅供会员企业自身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会员企业查询。
在政府相关支持下,浙江征信市场发展迅速。现浙江有法人征信机构15家,征信业务涵盖了信用登记、信用评级、信用调查和信用咨询等方面。据统计,2008年浙江共对约1.8万户借款企业开展了信用评级,占到了全国总量的38%。目前,信用评级结果已经在信贷交易、利率定价、担保资格审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2.上海征信业发展介绍[1]
经过多年的发展,上海征信业已发展成拥有几十家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千余人,年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的现代服务业。现上海征信业服务范围基本涵盖了从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发布到信用管理、后续服务的整个产业链,满足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业态正逐步形成。上海征信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初步发展、重点培育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以资信评估机构的设立为最初的切入点,商业征信随之发展为特点。资信评估机构的运作在此期间已有了初步的政策法律保障与业务指导,其提供的产品主要包括企业债券评级和1997年上海开始的“贷款证”企业资信评级评估。同期,上海商业征信机构在业务上则主要以市场驱动为主。国内外知名征信企业纷纷在上海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为上海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初期基础。
重点培育阶段: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上海个人与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成运行。同时,上海信用管理科研和人才培育工作在全国具有了一定地位。随着更多信用服务机构的陆续成立,上海信用服务体系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信用服务机构并存,多种企业形式共在,多种市场主体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市场格局。
全面发展阶段: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及国际对接合作的行业发展特点在此阶段得到较为综合的体现。行业发展组织推进机制与制度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以制度促需求、带市场、扩影响,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得到增强,信用产品需求实现增长,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张,行业服务功能日渐显现。同时,信用服务机构内外资间的合作重组现象日渐增多。总体上,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初步形成了较好的发展局面。
(二)长三角征信合作
为推广长三角的信用建设,沪浙苏在各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合作,现三地的征信联合征信发展在国内处于前列。
2008年央行和苏浙沪三地政府签署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管理信贷征信业职责,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基础上,积极支持和推进沪苏浙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沪苏浙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当地信贷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另外,备忘录还表示依托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和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组协调机制,还将建立由沪苏浙人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协调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近期,上海、浙江、江苏三地的信用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联合发布长三角地区备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沪、苏、浙三地首批备案互认评估机构的名单。《通知》规定,在上海、浙江、江苏三方中任何一方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两方均予以认可。备案信用服务机构跨省(市)域开展业务的,各地信用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议、财政资金补贴等环节,以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采购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和信用产品等服务时,应从三地备案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购买。
二、东莞联合征信发展情况
(一)东莞社会信用状况
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东莞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缺失问题愈加明显,直接影响到东莞经济发展的很多方面,严重阻碍了东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假售假、坑蒙拐骗、合同欺诈、毁约违约、恶意骗约、拖贷逃债、赖账等商业流氓的失信行为频频发生,直接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持。东莞市信用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这样人为地提高了交易成本,使社会资源得不到最合理的分配。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已使交易行为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最原始状态,东莞的商业信用发展必然受到阻碍,不利于整个东莞经济的发展。
第二、信用界定技术手段落后。目前我国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各自的身份尚无内在联系,东莞整个社会缺乏信用网络资源共享,而且没有建立起居民个人、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及机制,使得消费信贷、商业信用发展等风险加大。同时,东莞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评估技术落后,所有这些缺陷都极大限制了消费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
第三、信用制度建设工作滞后。首先,有关信用制度的管理办法几乎是空白,信用活动无法可依,信用经济活动中各环节的操作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则及法律规范与保证。其次,市场上缺乏消费信贷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为企业、银行等社会主体提供风险保障的变现市场,风险转嫁机制不健全。
总的来说,东莞的信用环境己对东莞的经济发展产生诸多危害:一是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加大交易成本;二是信用的缺乏严重影响到社会投资和消费进一步增长;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银行不敢放贷,企业不敢投资,个人的部分消费需求和企业商业赊销等受到抑制,这使政府启动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四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的法制基础。各类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难以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关系,造成有约不践的情形;五是一旦形成不讲信用的社会风气则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导致道德水平滑坡。
随着东莞市场经济的发展,东莞全社会的个人、企业信用缺失问题愈加明显,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很多方面,严重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东莞联合征信发展状况
在全国各省市积极建设当地的征信体系的背景下,东莞作为一个全国颇有影响力的地级市,东莞联合征信发展极为落后,与其经济发展规模不适应。到目前为止,东莞仍未制定一个详细建设东莞征信体系的计划,东莞征信体系建设实际操作更无从可谈。
东莞曾建立一个“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网站”提供信用信息预警,发布信用公告,并接受信用投诉。既公布优秀企业名单,也公布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包括被吊销企业、因违法违章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税收违法行为记录、虚假企业、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企业逃避金融债务情况、企业逃骗套汇违法行为记录、企业走私行为记录、企业违规行为记录、企业假冒伪劣行为。但该网站与浙江等地的信用网站相比,有很大不足。
该网站一度处于停摆状态,现该网站于今年4月份重新更新网站上内容,但现该网站的查询系统实际仍处于“停摆”状态,尚不能查询到相关企业的信息。
三、东莞联合政策建议
东莞中小企业众多,民营经济发达,市场诚信要求迫切,但信用需求不足,市场信用需求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和释放。
东莞政府应尽快建设东莞征信体系,满足东莞经济的发展。首先,东莞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统筹东莞征信体系建设;二、加大征信宣传;三、培育征信市场
(一)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筹划东莞征信发展
东莞目前征信体系正处于起步阶段,非常有必要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推进、协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实施信用服务行业监督与指导,如成立东莞征信办公室。东莞可以建立起以地方政府为领导,人民银行牵头,由银行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局、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从而发挥政府主导和各职能部门协调监督作用。
另外,尽快出台建设东莞征信体系的详细方案与时间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加大征信宣传
目前浙江征信体系建设效果显著与其征信宣传是分不开的,浙江在“征信知识宣传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征信知识宣传,较好的普及了公众征信知识,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
目前东莞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多数对联合征信了解比较少,对商业征信、资信评级等征信产品的了解更少。东莞政府可以考虑通过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阳光网站等东莞本地媒体宣传、讲解有关征信知识以及东莞征信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的作用:通过建设东莞企业数据库,一方面可以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企业间的相互了解,扩大东莞企业间的商业信用。
(三)培育东莞征信市场
东莞征信体系的建设最终是服务东莞本地经济,这离不开征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与浙江、上海、深圳等征信市场发展相比,东莞本地征信业发展缓慢。东莞应加快步伐培育东莞的征信市场,这很大程度能推动东莞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另外,东莞不少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不建全,征信系统很难保证这部分中小企业财务信息质量。这需要外部征信机构对这部分企业进行调查。
现已有东莞本地的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但由于以下方面原因,东莞的评级机构开展业务较为困难,发展速度较慢:首先作为征信产品最大客户的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的公信力存在疑虑;其次是企业信用评级现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融资效益,如融资费用下降或者扩大企业的信用交易,因而企业缺乏主动申请信用评级的动力。另一方面,东莞征信机构数量极少,有实力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的机构更少。
东莞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对制度环境的依赖性很高,现东莞存在一些制约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为此,东莞政府应支持本地征信机构的发展,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标准,公布一批通过政府认证的征信机构,使其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放贷中得到使用,提高东莞征信机构产品的公信力。
东莞社会联合征信建设的落脚点最终是服务东莞经济。东莞民营企业发达,东莞企业在商业贸易中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潜力巨大,由于缺乏政府推动,市场对征信机构出示的征信产品认可度较低,本地的征信服务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东莞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发展东莞征信业:
应加快建设东莞企业信息数据库、开放查询系统
虽目前全国企业征信系统正在建设,但其何时建设完毕仍是未知数。东莞可以按照东莞的特点建设东莞的企业征信数据库,待全国数据库建设完毕,可以与全国数据库联网。因此政府应搭桥,尽快联合工商、税务、法院、海关等机关数据,建立东莞企业信息数据库。
另外,目前东莞企业信用网所公布的信息仍相对比较少,应不断完善东莞信用网信息。东莞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保证数据畅通报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东莞各政府部门应应用该系统,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贴息等项目及日常监督管理中应用该系统,并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的目标,培育征信市场需求。
另外,政府引导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在交易中倡导企业使用查询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和中和信用度提示,降低信用风险。
通过政府、金融领域应用等不同途径刺激信用需求,营造信用环境
逐步引进知名机构、壮大本土中介,公平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
搭建地方性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的交流协作平台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虽已建立内部评级体系,但内部评级很难保证独立性,另外银行的偏好也会影响内部评级与过程,如有的银行事先选定了一些项目,内部评级可能会为了迎合这些评级而产生偏差。因此,银行有必要引入第三方评级作为参考。且对于技术和管理相对落后的地方性商业银行来说,第三方评级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东莞可以考虑搭建地方性商业银行与评级机构的交流协作平台,促进双方建立多种业务合作与发展模式,这有利于帮助地方性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
与深圳、惠州共享企业信息查询系统
东莞市与深圳市毗邻,随着深莞惠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发展,三地经济联系度将更加紧密,三地可以尝试进行合作,共享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有利于企业信息进一步整合,减少三地企业信息不对称。
另外,东莞可以尝试与深圳公布互认征信机构的名单,这一方面可以扩大本地征信机构的市场,另一方面可以扩大东莞征信机构数量,促进东莞征信市场发展。
[1] 引用《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报告》
